采购人对“2025年江门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项目”(项目编号:2025036)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19〕338 号)要求,为科学调查和测评广大市民对公共服务质量工作的满意程度、知晓程度和参与程度,客观反映民生改善和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质量提升,根据本年度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和考核要求,现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协助开展2025年江门市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通过统计指标评价、满意度调查和舆情信息评价,科学、客观评价全市及三区四市公共服务重点领域服务质量,推动江门全市及三区四市公共服务领域高质量发展,并为市、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服务质量监测技术指南〉的通知》,结合江门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目的,编制监测方案并设计不少于60个监测指标的调查问卷。
2.设计制作问卷程序用于开展线上问卷调查。运用网络爬虫技术通过互联网收集12个领域相关舆情信息。
3.组织不少于35名调查人员的线下调查队伍,并安排两名老师开展问卷调查培训。
4.结合县(市、区)地域和人口分布特点,2名项目组成员、35名问卷调查人员赴7个区市开展线下实地问卷调查,在街头、社区等对公众进行随机抽样,进行现场问卷调查;通过网上公告邀请公众资源参与线上问卷调查。要求收集有效问卷不少于4200份,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整理,其中线.对公众满意度、客观统计指标和舆情信息进行多维分析,并撰写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报告。
6.邀请不少于3个相关领域专家对监测报告以及监测结果的合理性、客观性、准确性进行论证评审。
7.项目工作组要求:供应商需成立不少于6名专家和不少于35名问卷调查人员的项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应了解江门市公共服务现状,熟悉本地语言和环境,并有从事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等方面研究的工作经验。工作组主要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术背景、相关资质职称,其中至少4人为高级专家(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8.成果体现:制定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监测工作方案;完成问卷调查、舆情等内容分析,撰写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组织专家对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报告进行评审,提交评审结果。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为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11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5年8月25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5年8月25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